如何预防和处理信徒在教堂突发人身意外事故?

作者: 毋忠毅
来源:福音时报
2025-02-10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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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写这个话题是因为近来关于有同工、信徒在教堂聚会、做工的时候突发疾病、事故,甚至是归天家的事情发生:圣诞节期间,一个教会诗班的负责人在台上不慎摔倒,造成骨折住院,至今还在医院中治疗,教会已经支付3万元了;一位老姊妹在聚会的时候感觉胸闷、迷糊,被搀扶到收发室休息,不幸因为心梗归天家;一位老姊妹在教堂主堂跌倒住院,教会支付了一万元;一个教堂老年诗班的老姊妹在聚会唱诗的时候突发心脏病归天家;笔者在参加一个教堂庆典的时候,一个跳舞的弟兄突然倒在台上,后来知道他有心脏病,被“120”拉走抢救;一个教堂夜间值班的保安突发心脏疾病坐在椅子上去世,家属通情达理,很给面子,教会赔偿了近三十万元…… 

有人会说:给了近三十万元还算“给面子”?是的。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保安在值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应当按照工伤进行处理。那工伤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笔者给您一个粗略的计算:赔偿金额有丧葬补助金: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6000元/月=360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200元,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0200元×20=10040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假设保安月工资为4000元,若其有配偶且无劳动能力,配偶每月可获得4000元×40%=1600元;若有其他需供养亲属,如父母或子女,每人每月可获得4000元×30%=1200元。

总之,保安在值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若被认定为工伤,其家属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补助金约360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1004000元,就是说最少要百万元的赔偿!有的地方规定要高达一百二十万元!

所以,我们的教会在面对教牧同工、信徒在教堂聚会、做工的时候突发的疾病、受伤、“睡了”的情况时如何处理好,是一个现实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处理好了,家属满意、社会好评,可谓荣神益人;处理不当,会造成你所想不到的恶劣影响,而且会在网络持续发酵,甚至会对簿公堂,这样的例子是有的,使得教会很是被动,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想想吧,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那么面对上述这些情况、突发的意外,教会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笔者几十年的企业管理经验,应该做好以下五点。

一、签订合法的免责协议。

这个免责协议应该包括在教堂做专职的同工、义工和免费乘坐教会提供的接送聚会的交通工具、在教堂服务的信徒、为教堂办事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情况、意外、伤亡等。

教堂本身就是一个非盈利的宗教信仰组织,如果面对巨额的医药费和赔偿金是很难的,特别是那些小教会本身就很困难。那么就要和同工、信徒签订一个到教堂聚会、做工的免责协议。

教堂与同工、信徒签订的免责协议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取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免责协议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自愿协商: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公平合理:免责条款应当公平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或过度免除一方的责任。

(4)明确具体:条款表述需清晰明确,确保当事人理解其含义。

如果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反之,则可能无效,如一厢情愿的“霸王”条款、不知情、不能被全部理解等。

不要以为签订了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了,也有无效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例如,如果协议约定信徒在教堂活动中受伤或死亡,教堂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条款因涉及人身损害而无效。想想吧,毕竟是在教堂发生的,能脱了干系吗?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教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信徒财产损失,相关免责条款也无效,比如教堂的建筑物因为年久失修而发生坍塌、教堂因为预防不够失火等情况。

(3)如果免责条款显失公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格式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4)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通常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在体育培训、家政服务等合同中,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被法院判定无效;如果教堂的免责协议试图免除其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的责任,法院可能认定该条款无效。

(5)如果免责协议涉及人身损害或显失公平,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同工、信徒或其家属仍可依法主张权利。

建议:教堂在制定免责协议时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教堂的常年法律顾问,确保条款合法合规,同时采取实际措施降低风险。

总之,教堂与信徒签订的免责协议并非绝对有效,其效力需结合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二、做好“功课”,避免和减少教堂的连带责任。

有这样一起案例:西安一个张大爷在跳广场舞的时候因为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死亡。没过多久,张大爷的家属把杨大姐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杨大姐作为广场舞的组织者,没有尽到责任,尤其是事发后,没能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张大爷的亲属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索赔60万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案件经过几次开庭审理,法官的注意力集中在了几个关键点上:1.张大爷是心源性猝死,这种突发性疾病通常无法通过普通手段预测和预防;2.杨大姐作为广场舞的组织者,是否真的有义务对参与者的身体健康负责?特别是,她是否在事情发生后采取了足够的措施?最终,法院认定,杨大姐无重大过失。根据证据显示,杨大姐和其他人第一时间进行了急救处理,救护车也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张大爷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的身体问题,而非外力因素。法院认为,张大爷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杨大姐在事情发生后已尽到合理的责任,因此驳回了家属要求杨大姐赔偿60万元的诉求。

这个案例给我们教堂的启示就是:如果在教堂做工的工人发生人身意外,教堂做的到位了,是无责的。

在同工、信徒于教堂内发病或因病死亡的情况下,教堂不能惊慌失措而“懵圈”。既不能放任不管,一句冷冷的:“交给律师吧”、“你走法律程序吧”等,也不能大包大揽、稀里糊涂把全责归于自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可能影响责任认定的几个关键因素:

1.教堂应尽的义务

教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并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果信徒发病,教堂应提供基本的急救措施或协助联系医疗救援。

若教堂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未及时提供帮助或未采取适当措施),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这个我在后面会有较为详细的建议。

2.信徒自身健康状况

如果信徒自身患有疾病且未提前告知教堂,或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责任可能主要由信徒或其家属承担。这是因为我们的教堂里面老年的弟兄姊妹比较多,有的人本身就有各种的疾病,比如心脑血管等疾病,如果事先不告知、也没采取措施,比如没有带急救的药物等,把责任都推卸给教堂,那是显失公平的,教堂如果对此负全责,岂不成了“联合国救急总署”了吗?

3.也是应该特别注意的:若教堂已知同工、信徒有健康或已经知道有安全隐患问题但未采取相应措施,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4.要看教堂的急救能力如何。教堂是否具备基本的急救设备或人员,也会影响责任认定。若教堂有能力提供急救但未采取行动,可能需承担责任。

若教堂无急救能力且已尽力协助(如拨打急救电话),责任可能较轻。

总之,教堂只有在存在明显过失或未尽到合理义务时,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若信徒与教堂存在劳动关系,可能适用工伤保险;若为纯义工,则不适用。这个我们要明白。

当然,即使教堂无过错,也可以出于我们要彼此相爱的信仰精神和人道主义,应该针对不同情况给与一定的补偿。不能在教堂“出了事”就完全推卸责任,这样影响不好。不久前一个教会的同工在台上赞美时不慎跌倒,因此造成骨折住院。教会的负责人说:“我们不管,因为他是为主做工,假如你在电影院看电影要跌倒了,电影院能管吗?”可你想过没有?他既然是为主做工,就不是在电影院娱乐呀,怎么能说这种不负责任的、一点怜悯之心都没有的话呢?

三、教堂要在“硬件”上尽到保障平安的义务。

这也是我今天要说的一个重点,就是我们如何能够尽最大的能力保证同工、信徒在教堂不出现人身伤亡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教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教堂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急救设备或未及时救助),即使有免责协议,也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我们今天不说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因为这些也是涉及到教堂的完全范围。我们只说今这个话题。

这里我要再次提醒和推荐一个对于同工、信徒在心脏疾病突发时候的一个救命的设备:AED,即自动体外除颤器。

最近我们国家唯一的最权威的通讯社即新华通讯社报道了一个消息:一位车主在他本人不在的情况下,被人把车窗击碎,车里任何东西都没丢,唯独是AED设备没有了,但是他不但没生气,心里感到很大的安慰,因为这个人用了他的AED及时的抢救了他父亲的突发心脏病。这就是我要重点说的。

这个叫做AED救命器材体积不大,但是作用却是很大的。它是一种便携式医疗设备,可以放在教堂的任何一个地方。用于在心脏骤停时通过电击恢复心脏的正常节律。AED操作简单,普通人经过基本培训即可使用,是急救中的重要工具。

主要功能有:

自动分析心律:AED能自动检测患者心律,判断是否需要电击。

电击除颤:若检测到可电击心律(如心室颤动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AED会提示进行电击,以恢复心脏正常节律。

语音提示:AED通过语音和视觉提示,指导使用者进行操作。保障及时进行心肺复苏(CPR)。

这个设备在发达国家和我国的一些城市的机场、车站、码头、商场、体育馆、学校、办公楼、社区等公共场所已经部分设置和普及。我们有的教堂已经采用AED。它的重要性主要是当人的心脏骤停发生后,每分钟生存率下降7%-10%的时候,AED的及时使用可显著提高生存率,从而减少死亡的发生。

对于这么好的医疗设备建议我们有条件的教堂应该预备。不要担心费用,可以说是物美价廉、急救必备。

有的会担心不会使用,这不要紧。在我们国内专门有提供这种医疗设备、培训使用、定期检查AED,确保电池和电极片有效,并且可以透过联网进行信息沟通的服务商。而在这些服务商中比较好的是SECOM(西科姆公司)。他们会免费的上门为用户提供咨询和演示,进行365天的异常情况监控管理,每天对AED进行监控管理。对AED每天进行的自检结果进行异常监控管理。发生异常时SECOM会跟进处理。为了紧急情况时AED的正常使用, SECOM帮助客户进行管理等。

再就是我们的教堂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有本堂的兼职医护人员,特别是信徒人数较多的大教堂,每次聚会活动都要有固定的医护人员在现场,这类医护人员的资源可在信徒、同工当中呼召,因为很多的大教堂是不缺乏这种人才的。

2.除了预备AED外,可预备一些急救的药物和器材。比如急救箱,这里面应该有消毒用品:酒精棉片、碘伏、消毒纱布;包扎用品:各种尺寸的绷带、弹性绷带、胶布、创可贴;止血用品:止血带、止血粉或止血海绵;清洁用品:一次性手套、口罩、剪刀、镊子;冷热敷包:用于扭伤、肿胀等情况的冷敷包和热敷包等,并且要注意定期更换,不可失效。

3.常用药品的预备。常用药品主要有止痛药:如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或布洛芬,用于缓解轻度疼痛和发热;抗过敏药:如氯雷他定或苯海拉明,用于缓解过敏反应;肠胃药:如止泻药(洛哌丁胺)和抗酸药(氢氧化铝或碳酸钙),用于缓解肠胃不适;急救药物:如硝酸甘油片,用于心绞痛患者的紧急缓解。

这些药品也要注意时效。

4.呼吸急救设备的预备。主要应该有人工呼吸面罩:用于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的隔离防护;氧气瓶和面罩:用于呼吸困难或窒息患者的紧急供氧。

其他急救设备如:担架:用于搬运受伤或无法行动的患者;轮椅:用于移动行动不便的人员;急救毯:用于保持患者体温,防止休克。

此外,紧急联系信息,包括急救电话:张贴当地急救电话(如120等);紧急联系人:列出教堂内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都要明确,做到突发事情的时候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四、其它措施

除了上述这三大项以外,教堂在这方面还应该有其他的保障措施,以防万一。

1.培训与演练、救护培训:定期组织教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加急救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医疗事件的能力。

2.在管理上加强。针对事故的出现,有的教堂已经对有重大疾病或行动不便的同工、信徒劝勉他们退出所在的服侍班组,有的要在家人的陪护下到教堂来参加聚会,有的就直接安置在家里,不要到教堂来了,然后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信仰栽培。

3.有的教堂已经规定年龄在65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同工、信徒做服侍、服务、义工的“劝退”,不再继续做工了,只做日常参加聚会的一个平信徒。

当然,这个要因地制宜,根据各自教堂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只是参考。

4.对有的同工和义工,根据服侍岗位实际情况购买意外伤害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如果发生意外信徒家属可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比如教堂的驾驶员、夜间值班的同工和其它有一定风险的岗位等。

5.要做好教牧同工和信徒的健康“摸底”“排查”工作。假如已知有心脏病史,且教堂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同工、信徒未告知健康状况,教堂的责任可能较轻。这方面有的教堂已经做到了,比如每年定期的组织全体信徒到所挂钩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以小组为单位对信徒的家庭地址、联络方式和身体状况,包括患有哪些疾病,进行统计,然后由小组报到教会管理层;还有的教堂当得知一些教职人员有心脏疾病的时候,就劝他们在家休息一段,待痊愈之后回到教堂;有的对有病的专职传道人,每个月只安排一场的讲道。这些都可以借鉴。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教会要针对实际,注意地方性法规。除了国家的《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外,部分地区可能有针对宗教场所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比如责任的认定、赔偿的额度等不同,需参考当地法规。

2.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比如医院、保险、警方等,在调查事件经过真相后,明确教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之后再依法依规处理好。

3.要与家属协商好,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公正地处理好,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诉讼。切记不要“硬碰硬”激化矛盾。要以温和、尊重的态度与家属沟通,避免直接使用过于刺激的语言。

如果家属情绪崩溃,安排同工陪伴并提供安慰。

4.责任要分清是全责还是部分责任。教堂是否需赔偿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无过错,通常无需赔偿;若有部分过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

5.突发事件之后注意五点:

(1)维持好秩序。指派专人维持现场秩序,避免人群聚集影响急救和产生恐慌,确保急救通道畅通,方便救护车和医护人员进入。

(2)通知家属。尽快联系家属,告知情况并请他们前往教堂或医院。如果患者是独居或家属不在场,教会可派代表陪同前往医院。

(3)提供心理支持。在急救过程中,安排同工为患者和其他信徒提供祷告和心理安慰。如果有住院的,安排探访和持续关怀。

(4)注意教会内部的应对。因为在教堂突发个人情况的时候一般都是在公开聚会的时候,所以要向教会会众通报情况,避免谣言传播,尽量不要在事故现场拍摄视频发到网络上。

(5)在突发事件中,及时为患者和家属祷告,传递教会的关怀和信仰的力量。如果有归天家的,教会要安排祷告会或追思仪式,为逝者和家属祷告;如果死者是教会同工或重要成员,安排特别纪念活动。

总之,处理教堂同工和信徒突发的疾病或死亡事件是一件重要的事工,需要教会正确面对,要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急救能力、心理支持和灵性关怀。通过提前准备、团队协作和持续关怀,教会可以在突发事件中为患者、家属和会众提供有力的支持,彰显基督的爱与怜悯。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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