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真的是 在“搞世俗的那一套”吗?

作者: 瓦器
来源:福音时报
2020-05-26 19: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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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农村基层教会的传道人向笔者大吐苦水。因为,他所在的教会虽然已初具规模,但是长期以来没有规章制度,管理较混乱,事工随意性很大,教会内部矛盾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为了改进教会管理,他曾向教会管理团队建议,建章立制,依规治理教会。然而,几位主要负责同工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一位重要同工提出了“教会怎么能搞社会的那一套呢”和“又何必将教会搞得那么复杂呢”的异议,使得该传道人的提议搁浅了很长一段时间。那么,教会“建章立制”真的是在“搞世俗的那一套”吗?真的是将“教会搞复杂”了吗?

其实,稍有一点社会阅历的人,都知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必要讨论教会是否需要建章立制这个问题。但是,上述那位教会重要同工的心声,也代表了国内部分由平信徒组建、历史又较短之教会堂点,管理人员的心声。可见,也有必要谈一谈这个问题。从而,笔者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以供尚未认识到教会必须建章立制的农村基层教会同工参考。

一、上帝十分看重制度,且亲自设立了制度。

整本圣经就是上帝赐给人的一部法典(律法),都是基督徒生活指南,也就是所谓的“规章制度”;旧约的首五卷书被称为“摩西律法”,是神藉着摩西亲自向祂的选民——以色列人颁布的“规章制度”,是以色列人信仰生活和日常生活的指南;出埃及记和申命记里的“十条诫命”,以及利未记和申命记中的一系列律例、典章,都是十分具体的“规章制度”,详细地规定了人与神相交、人与人相处的原则。

神在创造了人类始祖亚当之后,就设立了“规章制度”,即:“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 2:16-17)这就是人类最初最原始的“规章制度”。圣经中的最大的“规章制度”也就是“最大的诫命”,记载在申命记6章4-9节,也被视为“神国宪章”。

主耶稣也亲自为教会设立了“规章制度”。例如:“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 18:15-17)以此指导门徒如何执行教会纪律。

保罗在提摩太前后书也设立了教会按立监督和执事的“规章制度”(提前3:1-13)。

中国教会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又如何呢?全国基督教“两会”就制订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和《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各省市自治区也分别制订了相应的章程和规章。

二、教会建章立制不是将问题复杂化,而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

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三大基本功能,从这三大基本功能就可以明白这一观点。笔者以神最初在伊甸园制定的“规章制度”(创2:16-17)为例, 来说明制度的三大基本功能。

一是“指导”——“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告诉了亚当在伊甸园里应该怎么做。

二是“约束”——“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告诉亚当那些是不应该做的。

三是“惩戒”——“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告诉亚当如果违背了“规章制度”里的“束约”条款,应当承担的后果。

如果,伊甸园里没有“规章制度”,亚当就不知道当怎样生存,也就是不知道当吃什么,不当吃什么,也不知道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带来的严重后果;而且亚当犯罪后,神在处罚亚当时,也就没有依据,亚当也不会心服口服。

世上所有的组织都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会有指导、束约和惩戒这三大部分,也发挥了这三大功能。

举一个浅显的例子——《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对“圣职”的规定,就体现了“规章制度”的三大基本功能。“指导”(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规定了圣职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按立圣职的具体程序;“束约”(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圣职人员在教会里的权利和义务;“惩戒”(第二十五条):“教牧人员如有严重行为不端,违反教会章程,散布异端邪说或触犯刑律者,经调查属实后予以惩处,包括:劝诫、暂停教会职务、撤销教会职务、革除圣职等。”

可见,教会建章立制不是将问题复杂化,而是将教会复杂问题程序化、简单化和制度化。

三、教会本应领航社会,本应走在社会前面。

“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3-14)教会如何发挥光盐作用呢?关键就是要走在社会的前面,作社会的向导。当然,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方面,也应在社会里起到向导的作用。事实也是如此,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是以圣经为根基的。

可见,教会从事“规章制度”建立并非是走世俗化的道路,而是世俗的法制建设在效法教会,走教会的道路。从而,教会建章立制,不是教会在“搞社会的那一套”, 而是社会在搞教会的“那一套”——立法建制,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令人惋惜的是,今天的中国教会还很不成熟,在教会管理方面,不仅不能给社会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带来多少帮助,而且,还需要国家民宗委等相关部门,反过来督促教会建章立制,依规管理。

俗语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圣经讲:“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这“规矩”是指的规章制度。

总之,教会不能没有规章制度。笔者藉此呼吁,那些认为教会建章立制是在“搞社会的那一套”的同工应当加强学习,增长见识,避免成为教会发展的拦阻。或许你所在的教会还很原始,同工信徒都很单纯,今天还可能用不着规章制度,但绝对不可以没有“制度”观念。更希望有一天,中国教会能够领航中国社会,促进中国社会更加和谐,更加有序!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湖北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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