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J年纪轻轻就患上了很严重的疾病。人在病中,当然十分需要温暖。但她认为跟她关系很好的大学同学小M,不仅没有做到对她嘘寒问暖,还出言讥讽她。这让她一直到现在都无法释怀,也无法真正地快乐起来。小J说了她和小M的交情——她们上大学的时候一起逛街,小M偷钱,小J看见了,但她没有揭穿小M,事后也也没规劝小M。
回忆往事
这让我情不自禁地想起以前经历的一件事情。那是我的第一份工作,在一个小公司做人力资源专员。和我做一样工作的还有一个人小F,我们俩关系特别好。
有一次,我们两个给公司的员工们上一年一次的意外保险。当时其实有更好的险种,但小F吃“回扣”了,于是按照那个送“回扣”的保险业务员的“心意”,给大家在一个非常不知名的小保险公司上了保险。
老板知道在那个小公司上了保险后,十分生气。我没揭穿小F,小F也知道其实我知道他吃“回扣”了,我以为他会感激我替他保密的。后来,小F当上主管了,那天有要给大家上社保的九千块钱,小F说下午就要用,中午先放在我这里。
结果下午要用的时候,这笔钱就莫名其妙地丢了。我放在哪里,只有小F知道,而且那天我们单位做“团建”,公司只有我们两个人。我不服气,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当着老板的面调了监控。
监控显示并没有另外的人进入我们屋子,我看着小F,他立即对老板说“那就是她自己偷了。”我听了以后气得浑身发抖,忙不迭要分辨的时候,老板在电脑里给我们放了另一段监控视频。
我们都不知道老板在我们办公室里,还秘密安装了监控,录像里面清晰地录下了小F偷钱的全过程,小F羞愧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我的心里乐开了花,有点得意地看着小F,等着老板给我“沉冤昭雪”。不料,老板却冷冷地说“你们两个都被开除了。”
我以为自己听错了,忙又问了一遍,老板冷冰冰、清晰地说“你和小F一起被开除了!”“什么?”我不服地喊。老板平静地说出了自己的理由:“你和小F平时关系太好了,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假设你和他是假装的好,那么你太虚伪了,团队有你这种人挺可怕的;如果你和他是真的关系好,那说明你也和小F是同一种人,只是你比他藏的更深,你的胃口不是这九千块钱能满足的,‘不图小利,必有大谋!’我更要开除你了!”
后来我在QQ上质问小F这件事,他给我的回话,让我终生难忘。“其实,我知道你明明知道我吃了‘回扣’却没揭发我的时候,我已经开始想整走你了,那天的事只是一个‘由头’。我恨你——你知道我吃‘回扣’,却装模作样地不揭发我,你不就是想抓住我的‘小辫子’吗?你既然都不揭穿我,鬼知道你还藏着什么坏心眼儿!”
惨痛教训
那一刻,我一下就明白了我被开除的原因。“有作为贵重的,有作为卑贱的。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提摩太后书 2:20-21)在我放弃原则,选择包庇的时候,我已经不再是洁净的“器皿”。
你认为不揭穿是对“被包庇者”好?你只是满足了“被包庇者”一时“私欲”的快感——被包庇者感觉自己成功了,下次就会更放肆、更严重的,而且对方会认为你和他是同路人。这种蝇营狗苟交往下来的,算不上是朋友。对方也不信任你,总怕你“背刺”他。
小J是不是也和当年的我一样——面对同伴本质上的巨大缺憾,选择麻木地包庇,好满足自己很圆滑的“小狡猾”;甚至还有一点和对方有共同“秘密”的“小确幸”。事实却是:被你包庇的、品德有亏的同伴,并不会对你的“包庇”感恩戴德。相反会处处防着你;没有机会甚至会创造机会“整倒”你,目的就是远远地离开你。你已经成为他“污点”的一部分——本来想忽略的,只要看见你就想起来,你说你是不是挺烦人?
“朋友”这个词,如今的意思已经和古语里不一样了。古语里,志同道合的人称为“朋”;相约着一起干某件事,关系还可以的人,称为“友”。既是朋友,就应该坦诚相待,肝胆相照。毕竟“当面的责备,强如背地的爱情。”所以,既然要成为关系好的“朋友”,那么咱们是不是应该找三观一样的人呢?
《圣经》教导我们“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出埃及记 23:2)这句话告诫我们不应随波逐流,偏袒恶人,而是要坚持正直和公正,避免与恶人为伍,以免自己陷入罪恶之中。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辽宁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