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解释经讲道(二):符合圣经的讲道才是终极之道

作者: 翻译:恩惠
来源:福音时报
2025-09-19 14: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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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埃德·史泰泽博士(Ed Stetzer, Ph.D.)《重释释经讲道》系列四篇文章中的第二篇。第一篇可点击此处阅读。

埃德·史泰泽博士现任拜欧拉大学塔尔博特神学院院长,也是水手教会(Mariners Church)的驻会学者和教导牧师。他曾参与教会的创建、复兴与牧养工作,在全球六大洲开展牧师及教会植堂者培训;史泰泽博士同时还担任洛桑运动北美地区总监、《福音传播》杂志(Outreach Magazine)总编辑。他在塔尔博特神学院的博客文章中通过四篇名为“重释解经式讲道” 的系列文章系统阐述他对释经讲道的信念,同时也评述其他讲道方式。

在本系列的首篇文章中,史泰泽阐述了为何逐节解经讲道应当成为教会常规且标准的讲道实践。而在本文中,他将转向另一视角:即便释经讲道是最佳实践,也并非《圣经》强制要求的讲道方式。

为此,史泰泽进一步阐明了他的立场: 虽然逐节解经是最佳的讲道方式,却并非圣经的强制要求。他指出,有人因热爱上帝话语而推崇此种讲道,却贬低其他形式。但他强调,其他符合圣经核心理念的讲道方式同样有价值,并提出了两点理由支持这一观点。

1. 逐节解经讲道既非《圣经》所规定,也非经文中常规示范的讲道方式

史泰泽首先澄清,逐节解经讲道并非《圣经》的明确要求。尽管其支持者常引用某些经文作为依据——例如《尼希米记》8章8节——但他指出,这种做法本身存在一种讽刺:他们试图用“佐证经文”去证明“逐节解经可防范滥用经文”,却往往忽略其中隐含的逻辑矛盾。

进一步说,即便这些被引用的段落,也并不能支撑许多人所以为的观点。以《路加福音》24章“以马忤斯路上”的记载为例:耶稣在向门徒讲解旧约时,并未采用逐节阐释的方式。再看《尼希米记》8章,以斯拉向民众宣读并解释律法书时,其方式也几乎不可能等同于现代的逐节解经讲道。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人并不具备我们今天所使用的解经工具和文本条件。

以斯拉的例子已是圣经中最接近“解经讲道”的叙事,其核心在于两个动作:先宣读经文,随后加以解释。而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讲道方式,其实并不唯一。

史泰泽引用赫歇尔・约克(Hershael York)对解经讲道的定义,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讲道:a) 传递经文作者的原意;b) 作出恰当的应用。约克强调:“若对解经讲道的定义超出这一范围,便可能将许多既忠心又符合圣经的讲道排除在外。”

史泰泽赞同这一观点,并指出讲道的核心应是“阐释经文的原意”。约克进一步阐明:“逐节讲解的方法虽非圣经明文规定,但‘传递经文真实含义’却是圣经的要求。”史泰泽因此总结道:关键在于讲道必须教导并阐释圣经——这一目标固然可通过逐节解经实现,却绝不限于这一种方式。

2. 新约记载的讲道及早期教父的讲道模式,均非对经文的逐节解经

我们能看到,彼得在《使徒行传》2 章的讲道中引用了多处旧约经文,司提反的讲道亦是如此。而保罗在雅典亚略巴古(火星山)的讲道(据路加记载),却未直接引用任何经文。

我们必须认识到,《圣经》中(尤其是《使徒行传》中)所记载的讲道案例,大多是福音性讲道 —— 这类讲道与如今所说的 “主题讲道”(topical preaching)最为相似。史泰泽赞认为,这类讲道在教会生活中同样有其合适的位置与作用。

事实上,在约翰・克里索斯托姆(John Chrysostom,公元 347-407 年)开始采用一种我们可称之为 “解经讲道” 的模式之前,寓意解经、主题讲道及其他讲道方式已主导讲道领域数百年。克里索斯托姆的讲道有着鲜明的特色,运用了一系列新的技巧(例如对句子进行拆解与分析)。这种注重语法的讲道方式在当时是首创,即便在如今的世界,也并非普遍存在 —— 它要求讲道者具备文学素养,熟悉词汇、名词及句子结构。

史泰泽赞表示十分推崇克里索斯托姆的讲道风格,他的模式理应被视为讲道的典范。但问题在于:若某种讲道形式在新约经文中并无明确记载,甚至在早期教会中也未出现,我们便很难说它是《圣经》所规定的讲道方式。

顺带一提,若你研究清教徒的讲道,或是那些伟大复兴运动领袖(如怀特菲尔德、卫斯理、爱德华兹)的讲道,甚至是 “讲道王子” 司布真的讲道,便会发现:他们均未采用如今所倡导的 “逐节解经讲道” 模式。他们的讲道更偏向于 “经文式讲道”(textual preaching)—— 而这种讲道方式同样可以忠实地践行《圣经》的教导。

强行宣称 “逐节解经是《圣经》唯一要求的讲道方式”,不仅毫无益处,最终还会阻碍全球范围内讲道事工的发展。若在《圣经》未明确命令的问题上固守成规、不肯变通,便会陷入一种近乎偶像崇拜的律法主义。

相反,我们应当设法让 “解经讲道” 变得更易普及,让那些未接受过克里索斯托姆式高等教育的人也能践行。例如,对于肯尼亚波科特部落(Pokot)的族人,我们应鼓励他们打开《圣经》,宣读经文,并用自己的方式解释其含义 —— 即便西方基督徒可能不认为这属于 “传统的逐节解经讲道”。只要这位族人能准确地传讲真理的道,我们就应当认可:这是一种合宜的、荣耀上帝的、符合《圣经》教导的经文教导方式。

史泰泽表示在他所在的教会,“主题讲道” 会作为一种辅助性的讲道方式偶尔采用。他引用赫歇尔・约克在《今日讲道》(Preaching Today)访谈中的一段话:“一套以经文为根基、兼具解经性质的主题讲道系列,能让会众从‘宏观视角’(如同从四万英尺高空俯瞰)认识《圣经》,让他们明白:《圣经》并非 66 卷互不相关、仅歌颂上帝的书籍,而是一个完整的救赎故事。我们唯有结合《圣经》的整体框架,才能理解其中各个部分的含义;因此,我们需要时常转换视角,才能更精准地把握经文主旨 —— 因为‘部分’能阐释‘整体’,而‘整体’亦能揭示‘部分’的意义。”

史泰泽赞最后补充道:即便某间教会主要采用 “主题讲道” 的方式教导《圣经》,也依然能忠实地传讲上帝的话语。这虽不是他个人采用的主要讲道方式,但他仍为那些通过 “主题讲道” 忠心阐释经文含义的教会感恩。

本文为史泰泽系列文章的第二篇编译稿(原文链接)。所有观点与论述均译自原文。 为符合中文论述习惯,编译中将原文第一人称“我”转换为第三人称“史泰泽”。系列后续两篇将陆续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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