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恋爱三年多,正准备步入婚姻。在这个阶段,有许多事情需要筹备,其中之一就是彩礼。尽管当代“高价彩礼”现象拆散了不少有情人,使人们对彩礼普遍抱有负面印象,但作为一项传统习俗,彩礼在婚姻中几乎从未缺席。
这对情侣也不例外。虽然双方都是基督徒,也参与教会服侍,但男方仍然打算按礼数给女方家彩礼。好在女方全家都信主,态度很明确:只要心意到,量力而行即可,不为难对方。这样的开明做法,在许多人看来或许有些“另类”。
女方父亲的一位朋友就不太认同。他觉得彩礼给得太少,连当地普通标准的一半都不到。他认为,即便不多要,至少也应符合当地惯例,否则女方和家属会显得没有面子。从女方家的立场来看,这个说法似乎也有道理。于是,在婚期临近时,这位朋友提出应按本地风俗补足彩礼。
但这个要求对男方来说,很像是临时“加价”,矛盾因此产生,男方甚至说出一些情绪激烈的气话——至于具体是什么,不必明说,也能想象。眼看一桩美好婚姻可能因彩礼问题而破裂,女方这边展现了更大的理解和包容,最终只象征性收取了符合当地标准的一个“零头”,并且全部原封不动作为嫁妆返还给了小两口。
这算得上一场有惊无险的彩礼风波。爱情差一点输给彩礼,婚姻也险些因此而中断。好在双方都懂得顾全大局、适可而止,没有让好事变坏事,也没有让爱情半途而废,而是在经历一番风雨后继续前行。当然,这场争执也留下了一些心结,婚后夫妻俩没少为此斗嘴。
从这桩因彩礼而起的婚姻争执中我们可以看到,不仅非基督徒面临彩礼的挑战,基督徒——甚至全职工人——同样也可能遭遇这类现实难题。那么,作为基督徒,应当如何对待彩礼?
显然,思考与回应这个问题,必须以圣经原则为依规,而不是人云亦云,或被地方风俗捆绑。但圣经又是怎么教导的呢?其中有哪些原则?熟悉圣经的人都知道,经文中并没有出现“彩礼”这个词。
之所以没有这个词汇,并非当时没有这类做法,而是因为那时还没有这一特定名称。事实上,圣经记载了许多与“彩礼”相关的事例:比如雅各为娶拉班的两个女儿,先后服侍岳父十四年;以撒娶利百加时也献上丰厚的聘礼;大卫迎娶米甲时同样付出了彩礼。这些事例至少带给我们三方面的启发:
首先从正面来看。为什么要送彩礼?从以撒娶利百加的事件可知,彩礼是对女方家庭的尊重与感谢,感念他们对女儿的养育之恩。同时,这也表明男方的诚意,以及他有能力、也有决心照顾好自己的妻子。
再从反面来看。雅各为了娶拉结,为拉班工作了整整十四年;而大卫付的聘礼更是非常理可喻——他提交了一百个非利士人的阳皮。这些例子多少透露出一种“借女儿谋利”的意味,偏离了婚姻的本意。
最后从婚姻的本质来看。婚姻到底是什么?从利百加的婚姻中可以看到,女方家庭确实因男方的聘礼见识到了其经济能力,尽管相隔甚远,却相信对方能照顾好利百加。
按理说,这就够了。但利百加有个贪财的哥哥,他一心只想获取更多利益,不在乎妹妹的婚姻幸福。这显然已经超出“彩礼”本应的意义,若持续下去,很可能不是成全、而是毁掉一桩婚姻。那么利百加是如何选择的?
利百加没有顺从哥哥的意思,她自己也不看重钱财,而是抓住关键——看中人,愿意相信并跟随老仆人去见以撒。两人一见倾心,结为夫妻,没有被金钱所累。他们更成为先祖中唯一一对“一夫一妻”的典范,见证了真正的爱情。
所以,对于彩礼,基督徒没有必要完全拒绝——尤其是男方,反而可以将彩礼视为感恩与决心的表明。当然,基督徒更要抓住重点:婚姻的本质是盟约,是神所设立的神圣结合,这才是第一位的。至于彩礼,应当量力而行,绝不能让金钱左右甚至摧毁婚姻。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