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罗曾经严厉指责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做了一件错事,这件错事距今仍受肢体们的关注与热议。具体是什么事呢?我们通过使徒保罗的一句话便可知道,他说:“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林前 6:6)
通过这句话可知,保罗在指责当时哥林多教会信徒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弟兄与弟兄之间告状,二是把状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显然,哥林多教会的一些信徒将教会内的事扯到教外人士那里去了。
保罗的这份指责虽然已过去近两千年,但仍受信徒关注与热议。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今教会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难免有一些事情被带到教外处理。既然被带到教外,就连锁产生一个问题:教会内的事可以通过教外人士及其制度(如法律)处理吗?对于这个问题,虽然看似容易回答,但鉴于保罗的指责,大家看法不一。
如今不少肢体从字面理解保罗的指责,不问前因后果与实际情况,直接主张教会内的事应由教会内部解决。他们认为上帝的教导完全且高于世俗,无需将教会事务告到教外。
然而,这种说法不仅在实践中难以实行,也与其他经文教导相悖。例如,保罗在给罗马教会的书信中写道:“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 13:4-5)
显然,保罗在告诉肢体们,教外的掌权者(“佩剑的人”)并非虚设,而是实实在在地赏善罚恶,连信主的人也在其管辖范围内。因此,完全拒绝世俗权柄不符合圣经教导。
从实践角度看,教会既有超越性,也有地方性。从地方性而言,教会虽有一定自主权,但非无限制。一旦事务超越教会处理范围,自然需由教外介入。若教会事务超出教会处理限度,需借助教外人士或法律制度时,肢体们无需排斥。排斥不仅显露出信仰的狭隘,还会带来实际麻烦。
例如,某教会聘请一位年轻堂工,几年后双方因劳动关系解除后的补偿问题产生纠纷。教会认为不再续聘是自身权利,且工资已按月发放,无需补偿;部分同工更认为教会有自身规矩,肢体应顺服教会安排。
但该肢体主张按劳动法获得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无果后,肢体向相关部门求助,最终教会被要求按其任职年限给予补偿。尽管肢体拿到补偿金,却因此破坏了关系,遭受非议。一些肢体认为其将教内事拿到教外处理,违背了保罗的教导,也将 “家庭矛盾” 公开化,导致双方关系僵化,肢体内心压力巨大。
从教会角度看,此时应首先反思处理方式是否恰当。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基督的爱、依据劳动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肢体寻求教外处理并无不妥。教会若想避免事务外泄,应认清现实并主动协商,而非自认为无责。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教会事务都需由教会自行处理,一旦越界,自然需教外介入。保罗反对的是本应由教会处理的事却诉诸教外,而非主张任何事都与教外无关。
此外,此事也反映出一些教会的用工问题。如今不少教会聘请各类工人,但合法合规的保障机制(如社医保、劳动合同等)可能滞后于法律法规要求,形成漏洞。这提醒教会:用人时不仅要强调工人从属灵层面尽心服侍,也要给予实实在在的合法保障,如此才能荣神益人,减少纠纷与教外处理的情况。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