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听到这样一个观点:离过婚、再婚的人不能受洗。其实这个不能受洗的观点无非是认为基督徒不能离婚。既然离婚了,怎么还能受洗呢?
只要真悔改就可以
经文教导我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这“信”其实就是真心相信,究竟什么样的状态才叫真心相信呢?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真正悔改。一个人,只要真正愿意为自己的罪痛悔,真心接受耶稣作自己的救主,这样的人就可以受洗。基督教虽然不提倡离婚,但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离婚,比如配偶家暴、吸毒、逼迫信仰等。难道因为这些原因离婚的人就不能受洗吗?就是犯罪了吗?不能轻易下这样的判断。
过去如何不能成为今日判断的依据
且不论他人离婚对与否,就算一时冲动而离婚,若现在真心悔改,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时立志要改变现状,难道这样的人就不能受洗吗?请记住,不论一个人过去如何,哪怕是逼迫耶稣的,但现在是真正悔改了,这样的人也可以受洗。就如当初的保罗逼迫主的教会,不论男女,把他们下在监里。在大马士革路上,保罗悔改,主耶稣照样接受并且大大地重用他。既然如此,我们还有什么不能放下;又怎能随意地判断一个人究竟能不能受洗呢?
不要以“爱主的名号”拦阻那些愿意转回的人
有人是打着“爱主的名号”去拦阻那些真正愿意向主转回的人。有几位同工坚决反对一位离过婚的姊妹受洗,称她是不合格的。可这位姊妹已经离婚好几年,平日里敬虔参拜,正常参加聚会和崇拜,偶尔参加教会中打扫卫生的侍奉。只是她要照顾孩子,有时候不能一直地参加。这就给一些人留下了话柄和口舌,借此攻击并找麻烦,说姊妹侍奉不是很积极,有时候都不来,就是不爱主、不敬畏的表现。具体情况要具体看待,对于这位姊妹来说,她在生活中承受着这样的重担,能偶尔来侍奉已经尽全力了,与别人在侍奉的时间上比自然是有些不足。
受洗是一件重要的事,也是十分神圣的。作为教会的同工,确实要谨慎地甄选每一个要受洗的慕道友,这是对他们负责,也是对教会负责,更是对上帝负责。既不能随意地让不能受洗的人受洗(比如不认耶稣为主的,轻视信仰的),也不能阻挡能受洗的不受洗。我们要对得起自己手中的职分和责任,做好神的管家。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