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能进行器官捐献吗?

作者: 苏苏
来源:福音时报
2025-06-13 14: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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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的一位同学的丈夫成为本市百余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挽救了一名素不相识的白血病患者。虽然他对基督教的认识并不十分深入,但这样富有爱心的行动却是我们许多人难以比拟的。

就在前几天,教会的几位同工讨论到这个话题,还提到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人选择遗体器官捐献,基督徒应当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在场的同工们意见不一:有的支持,认为这是爱人和帮助人的表现;有的保持沉默;有的反对,认为身体是圣灵的殿,我们没有权利这样做,这也是对身体的一种破坏。

那么,基督徒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一些持传统观念的弟兄姊妹认为,中国古人早有训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既然如此,不论生前还是身后,我们都不应随意处置自己的身体。如果真有爱心,可以在物质或金钱上给予帮助,不一定非要捐献身体。

另一些弟兄姊妹则认为,身体是圣灵的殿。作为跟随主的人,我们没有资格毁坏神的圣殿,这不仅是对自己身体的破坏,更是对神的不敬。

而我认为,无论如何,我们都要思想主的教导,要牢记最重要的诫命: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神;其次就是要爱人如己。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自愿将其身体的全部或部分器官、组织捐赠给需要救助的患者,以挽救生命或改善他人健康的行为。对那些在病痛中的人来说,他们需要的不仅是金钱,更是健康的器官。有些家庭经济条件尚可,却因等不到合适的器官而无法延续生命,家庭也因此失去希望。

如果我们能积极参与其中,这无疑是一件美事。一方面,当我们离世后,身体器官还能以另一种方式帮助有需要的人;另一方面,这也是实践爱人如己的具体表现。这是一种无偿的捐献,不是买卖,是合法合规的,更是传递爱心的重要方式,让人能从另一个角度感受我们的爱,将荣耀归给神。当受助者了解到我们是神的儿女后,即使不会立即接受耶稣,至少也会在心中播下福音的种子,对我们产生良好印象。

当然,这类事情必须秉持自愿原则。我们不应道德绑架,也不该乱扣“属灵”高帽。愿意捐献不代表更有爱心,不愿意也不代表缺乏爱心。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和理由,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要以爱心和理解对待每一个人,而非苛责或批评。通过彼此的尊重和包容,才能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感受到被理解和接纳的温暖。这样的态度不仅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更能彰显我们被改变的生命。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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